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09-21  已访问: 次

学校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豫中医科教〔2016〕21号,下称《评审办法》),现就2017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严格依据《评审办法》进行,各单位要认真遵照《评审办法》的各项要求进行推荐。

二、奖励范围

详见《评审办法》第五条。

三、推荐办法

(一)省直中医单位可直接推荐成果参评。

(二)已获得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科技奖励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三)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行专家推荐方式,由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四、推荐材料

推荐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审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中第六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按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等出版物中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序号填写,每人1页,由本人签名;第八项推荐意见中,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须有五位及以上专家推荐意见(推荐要求详见《评审办法》第九条),专家推荐意见表每人1页,由专家本人填写并签名。上述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打印。

(二)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项目需提供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或其他出版物等。

(三)全部技术资料,包括项目技术研究报告、效益与应用证明(附件2)、查新报告、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批准生产文件等)以及其他与研究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等,用A4纸复印清楚,按目录顺序排列。

(四)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应提供3篇以上引用证明、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附于推荐书后,并提供样书4册。

(五)以上材料统一按照定制格式正反两面A4打印(复印),竖排胶装为一册,一式4份(原件请自行标记)。

五、其他事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组织,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没有争议的项目择优推荐,并在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同时报送推荐公函1份(附件3)。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均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上报。

凡不符合《评审办法》推荐条件的,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不再复核,获奖者以推荐书为准,即行奖励。

2017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委托河南省中医药学会承办。

《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及填表说明(附件4)可登陆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tcm.gov.cn)下载。推荐材料原件概不退回。

六、推荐时间

2017年10月18日之前按要求将装订好的材料装入档案袋内,申报书封面贴档案袋上,同时报送成果申报清单电子版。

联系人:刘斌 电话:0371-61770156 电子邮箱:liubin2233@126.com

科技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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